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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合作方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6:3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调整校园规划用地对校园进行整体规划,将现有教职工住宅区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一步集约用地的指示,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现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衡阳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南华大学棚户区项目前期合作方遴选工作。

一、项目介绍:

1、建设区域:南华大学南校区及北校区家属区,各区域面积详见《南华大学棚户区改造建设区域面积统计》(附件1)。

2、实施步骤: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建设,分步测算。

第一步:拆除南校区幼儿园、小学及相邻区域住宅楼6栋(10、11、12、13、19、20栋),在原址新建安置住宅楼,用于安置该区域住宅楼6栋及西校区5栋(1、2、3、4、5栋)住户。

第二步:拆除南校区其他区域住宅楼,安置南校区其他区域住宅楼住户以及西校区4栋住宅楼(6、7、8、9栋)住户;多余开放面积对教职工优惠销售。

第三步:北校区棚改区域住宅楼整体拆迁,安置该区域住宅楼住户;多余开放面积对教职工优惠销售。

3、测算指标:

1)容积率不超过3.1、建筑密度最大值22%、绿地率最小值35%、住宅高度不超过80m、楼层不超过26层、商业面积所占比不超过20%,具体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

2)赔偿标准比例不低于1:1,装修赔偿以评估价为准,临时安置费、搬家费参照衡阳市标准执行;

3)参考坐落地基准地价。(享受棚改项目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

二、遴选基本要求

1、大型国企或全国50强房地产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3、具有一定实力及良好信誉度。具备A级以上资信等级,证明文件需由相关部门提供。

三、工作任务

1、积极配合征拆工作,及时组织征拆资金,保障征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项目整体规划设计;

3、加速推进棚改各项工作。

四、遴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9日;报名地点为南华大学西苑行政办公楼一楼113办公室。

竞选人报名时需递交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审核并上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所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后果自负。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

3)资信证明(证明文件需由相关部门提供);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0月31日。南华大学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入围遴选名单。

3、遴选评分: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9:00(北京时间)。各竞选人于2019年11月9日9:00前递交以下各项材料(21份:其中1份正本加盖公章、法人签字;20份副本,各评审团成员审阅)。

1)报名所递交材料;2)遴选评分表中各项材料;3)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密封上交。

同时各竞选人准备PPT汇报材料(限时15分钟),公开讲演现场答疑,评审团成员参照遴选评分表对竞选人所交材料及讲演答疑进行评分。

                                                               遴选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分值

1

项目负责人(5分)

1)项目负责人国企副厅级(含副厅)以上领导担任、全国地产50强企业大区域级总经理以上领导担任(5分)

2)项目负责人国企副处级(含副处)以上领导担任、全国地产50强企业区域级总经理以上领导担任(3分)

2

近5年具有一定棚改项目经验(5分)

开发体量累计达到15万㎡及以上建筑规模(5分)

开发体量累计达到5万㎡及以上建筑规模(3分)

3

近5年工程类获奖情况(10分)

国家级一项5分

(不超过三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省级一项3分

(不超过四项)

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4

项目方案书(40分)

项目方案(30分)

概念设计(含项目前景、前期规划方案、建筑环境品质等)(15分)

可行性研究(含项目初步分期实施方案、分期测算方案等)(15分)

现场答疑(10分)

5

教职工相关优惠(40分)

价格定位及折扣优惠(25分)

其他优惠(15分)

综合评分

 

 

 

 

 

 

 

 

 

 

 

 

 

 

备注:1)依照各项提供相关材料;

2)评分标准中的分值累计不得超过评分项目中的总分值;

3)建筑工程获奖情况:国家级奖项为部委或国家级协会颁发(如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级奖项为省厅级或省级协会颁发(如湖南省芙蓉奖、广东省金匠奖等);若没有设定等级的奖项,按一等奖分值计分;

4)项目方案中各项评分标准为优(15分)、良(12分)、中(8分);现场答疑为各位评审专家根据所汇报内容进行自主评分;

5)教职工相关优惠中:价格定位及折扣优惠评分标准为综合评分法计算。以综合评选过程中最优惠值作为基准值,为满分,其他分值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评分分值=(基准值/所报优惠价格)X25。(例如,两家单位,其中一家价格定位为6000元,给予折扣为9折,即最终优惠价格5400元;另一家价格定位为7000元,给予折扣为8.5折,即最终优惠价格5950元。若最优惠值5400元为最低价,即得分25分为满分。同时以5400元作为基准值,则另一家评分分值则为(5400/5950)X25=22.69分)。

其他优惠为赔偿比例、装修赔偿、临时安置费、搬家费、预交抵扣优惠、车位优惠、赠送面积等优惠,报名者亦可提出更多相关优惠政策,优惠力度越大,分值越高。

4、评审结果统计:将排名情况呈交党委会校务会研究,前五名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经公示后,由南华大学棚户区改造联合指挥部将结果呈报市委市政府。

五、其他事项

1、大型企业参照标准为《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房地产排名参照中国房地产协会2018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

2、排名前五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棚改联合指挥部指定账户缴存2000万元报名金。选中单位将该保障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为项目规划设计、征拆等前期工作使用;未中选单位,棚改联合指挥部将所缴2000万元报名金,在结果公示后15天内予以退还。

3、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衡阳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次遴选前期合作方,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占用利息给与补偿。

4、最终选中单位由南华大学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前期递交资料中的项目方案书及相关优惠等按协议执行。

5、信息发布以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网站、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为准。最终由南华大学棚户区改造建设联合指挥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578093。

南华大学棚户区改造建设联合指挥部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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